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浙江绍兴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调研 >  正文
绍兴市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情况分析
2006-09-25 19:45  文章来源:绍兴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6年7月1日起欧盟RoHS指令正式生效,RoHS指令是《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简称,其核心内容是,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其认证产品范围包括10大类(附件一)。由于RoHS指令是一项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指令的实施对我市机电产品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欧盟RoHS指令影响我市的主要是照明设备、电动工具、大小家电等机电产品。主要生产企业是上虞市和嵊州市。2006年上半年欧盟RoHS指令我市涉令机电产品出口为5358.23万美元,同比增长54%。同期我市上虞市和嵊州市对欧盟所有机电产品出口为6331.84万美元,同比增长33%。从地区来看,嵊州市今年上半年出口欧盟机电产品2270万美元,同比增长90.8%,其中受到RoHS指令限制的机电产品出口1379万美元,同比增长10045.7%,涉令企业有14家,其中以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的出口额为最大。上虞市今年上半年出口欧盟机电产品4061.84万美元,同比增长14.28%,其中涉令机电产品出口3979.23万美元,同比增长14.66%,涉令企业89家,其中以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额为最大。
二、应对措施
面对欧盟的“绿色考卷”,我市企业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这主要得益于:
1、各级政府及时引导,这是有效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关键。在欧盟公布即将实施RoHS指令的通知后,我市即较前瞻性地履行了政府的导向职能。市主要领导多次就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作出批示,并明确要求市外经贸局把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以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同时市及县(市)政府还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通过各类国外产品质量认证给予奖励,以激励企业主动应对的积极性。
2、外经贸系统及时服务,这是有效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前提。面对RoHS指令的实施,市和县(市、区)外经贸局一方面及时在各自网站和《绍兴外经贸——WTO专辑》简报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另一方面还编印《进出口公平贸易知识实用手册》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及认证简明手册》,介绍《欧盟的两项环保新指令》、《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主要应对措施》等绿色贸易壁垒及欧盟两项环保指令的规定和要求,送给各外经贸重点出口企业。同时还及时组织涉令企业参加RoHS 指令培训,使我市涉令企业能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以进一步帮助涉令企业能积极应对。
 3、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这是有效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根本。企业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主体,企业积极主动应对是跨越壁垒的根本。为此,我市重点涉令企业,较早地开展了应对的准备工作:一是针对指令进行研发和技改。由于RoHS指令的实施,我市企业纷纷加大技改和研发力度,对旧的生产装备进行改进,如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人才优势用新工艺成功地研发出了无铅玻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对每条灯具生产线进行固汞工艺和无铅工艺的技改投入达到了50万元,使之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生产质量管理。为有效应对RoHS指令,企业对管理人员包括一线的操作员工进行工艺技术教育和质量意识教育,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操作更规范,监督更有力,产品质量更过硬。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抓好组装整机时会产生害物质的环节,通过更新材料、提高技术的方式,杜绝有害物质的产生。三是把好进料关和检测关。出口企业在注重自身对原材料的检测和测试的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申报自己产品的相关信息,做出书面承诺符合采购标准,并要求出具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从源头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同时对成品还要求到专门检测机构作产品检测,或企业自己购买检测设备检测,准确了解自己的产品与RoHS指令的符合性。五是通过国外产品认证。由于现在欧盟、东南亚等规范的进口公司都倾向于购买通过国外产品认证的产品,因此,许多企业为开拓欧美高端市场,积极开展产品认证,通过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产品的质量信誉,为应对RoHS指令做好基础工作。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 艳 电话:0571-8705170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